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178號
TYDM,107,簡,178,2018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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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17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彤恩(原名李櫻櫻)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緝字
第1377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
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李彤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李彤恩與友人金仲豪於民國104 年間生有糾紛,心懷不滿, 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104 年10月4 日某時, 在不詳地點,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臉書(即FACEBOOK)網站 ,冒用金仲豪姓名,申請帳號,並將此帳號暱稱設定為「金 仲豪」,再以金仲豪之相片設為該帳號之封面照片後,冒用 「金仲豪」名義接續發表如附表所示內容之文章而行使之( 妨害名譽部分業經金仲豪撤回告訴,另為不受理判決),足 以生損害於金仲豪及臉書管理使用者資料之正確性。案經金 仲豪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二、本案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另補充被告李 彤恩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㈡被告各次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均為 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又被告本案所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犯罪動機相同, 係基於同一犯意先後為之,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應以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屬接續 犯,應論以一罪。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與金仲豪生有嫌隙, 未能理性解決,反以非法方式報復金仲豪,所為實無足取, 本當從重量刑。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使偽造準私文 書罪,堪認已有悔意,金仲豪亦表示希望本院能對被告從輕 量刑並給予緩刑等語,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表 在卷可參,且被告除本案之外,復無其他刑案科刑紀錄,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素行良好,兼衡其 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前述,



犯後並已表示悔意,金仲豪亦希冀本院能對被告判處緩刑, 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記取教訓, 謹言慎行,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對被告所科處之刑,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 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 4 條第2 項,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 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俊儒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鄧文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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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文時間 │ 發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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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年10月4日 │噁心的垃圾,對付垃圾用垃圾手段,這樣說明白嗎,因為是垃圾│
│ │ │所以只能受到垃圾待遇,你是我紅粉知己,最親密第二個的女人│
│ │ │,為什麼台灣法律不能多個老婆,以後我陪你,只要想見我一定│
│ │ │到的,我自己在家來陪我,不然我不回家,操!畜牲!早該叫你│
│ │ │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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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4年11月15日 │嘴臭又早洩的垃圾,不照照鏡子根本賴皮狗,你真的可以去死,│
│ │ │超級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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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4年11月22日 │看看你們得意的,沒欠我什麼又不是處女臭婊子,這當花錢買教│
│ │ │訓,垃圾王,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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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4年12月16日 │去你的垃圾完,全放下還要我十萬,去你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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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4年12月18日 │噁心鬼大三八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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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4年12月19日 │只要你們死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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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5年2月5日 │相信這世上都是好人。人都是善良的。 │




│ │ │只有一個該死的壞人。拿我洩慾還要極盡侮辱。臉上長疣爛鬼垃│
│ │ │圾蛆,糞坑裡的垃圾蛆,臉上長疣早洩嘴臭抬屁股噁爛鬼。噁心│
│ │ │的垃圾,對付垃圾用垃圾手段,這樣說明白嗎,因為是垃圾所以│
│ │ │只能受到垃圾待遇,你是我紅粉知己,最親密第二個的女人,為│
│ │ │什麼台灣法律不能多個老婆,以後我陪你,只要想見我一定到的│
│ │ │,我自己在家來陪我,不然我不回家,操!畜牲!早該叫你去死│
│ │ │!不是說社長很難聽,又想當社長啦?不是說我唸書沒有用太遲│
│ │ │不用唸,你又圖誰舉薦,真的是操你媽垃圾王,還要我去家裡去│
│ │ │醫院,說的天花亂墜,每天求我只要回來給我錢,當我癌症他躲│
│ │ │起來去遊山玩水,然後又出現,又一次說給錢求原諒,以後每月│
│ │ │都給你錢存起來,然後又載我去打炮,拿錢的時候,改口說我又│
│ │ │不是他什麼人,不用錢的時候,說我是天使、老婆,什麼垃圾話│
│ │ │都說,要錢的時候,說我是臭婊子還以為自己是處女,不用錢的│
│ │ │時候,說我打國際電話回來他付錢,請垃圾先把繳電話費的時候│
│ │ │,叫我那以後都別再打了,人渣,快點死,過年還來找我打炮,│
│ │ │你去死,癌症被捅屁眼,沒有安慰沒有照顧,只有捅完屁眼回家│
│ │ │爽,再沒辦法捅了就走了,金仲豪你真的可以去死,你真的應該│
│ │ │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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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5年3月9日 │王八蛋去死,過年還來找我打炮,打完炮跟我說包了8 千元紅包│
│ │ │給老婆,一個紅包也沒給我,大過年來幹我,你家沒人可幹是不│
│ │ │是,你還活著干嘛還不去死。說的天花亂墜,我在美國每天求我│
│ │ │回來,給我錢,當我癌症躲起來去游山玩水,然后再來糾纏,又│
│ │ │再說給錢求原諒,以后每月都給你錢你存起來,然后又載我去打│
│ │ │炮,拿錢的時候,改口說我又不是他什麼人,不用錢的時候,說│
│ │ │我是天使、老婆,什麼垃圾話都說,要錢的時候,說我是臭婊子
│ │ │還以為自己是處女不用錢的時候,說我打國際電話回來他付錢,│
│ │ │叫垃圾繳電話費的時候,改口說那以后都別再打了,人渣,快去│
│ │ │死,操你媽遇到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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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5年9月10日 │垃圾又開始發癢了,偷偷幻想,認識他的女生千萬要小心,噁爛│
│ │ │鬼、垃圾、奸詐、王八、垃圾,李同學會上說小學暗戀他,他說│
│ │ │還好巧妙接過話回來說李蠻漂亮,最後加入在同一社團,根本是│
│ │ │個噁心變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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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5年9月13日 │早洩遺精的垃圾八蛋嫌案子太小,說都是一樣的工一樣的時間不│
│ │ │想接小案子而不接電話。垃圾總賄賂塞紅包拿工程。跟我抱怨老│
│ │ │婆有夠敢兩萬八太陽眼鏡皮衣連女兒的都一起買有夠敢花,假面│
│ │ │垃圾一切行為是表現給別人看的,批評自己多年牌友是酒肉朋友│
│ │ │沒一個有幫助,應酬時卻帶去擋酒!說當初不是要選他老婆,因│




│ │ │為先睡了沒辦法,垃圾人髒東西你的狗屎話要不要我全幫你說了│
│ │ │,這麼愛幹屁眼幹嘛不幹你家畜牲的,操你媽遇到鬼,早洩垃圾│
│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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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5年10月28日 │垃圾又開始發癢了,偷偷幻想,認識他的女生千萬要小心,噁爛│
│ │下午3時24分 │鬼、垃圾、奸詐、王八、垃圾,李在同學聚餐會上說小學暗戀他│
│ │ │,他說還好當時巧妙接過話,回來說李做了人工蠻漂亮,最後加│
│ │ │入在同一個社團,說太太也知道自己很多人喜歡,只看自己要不│
│ │ │要而已,林志玲他想也追得到,神經病根本是個噁心變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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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5年10月28日 │王八蛋去死,過年還來找我打炮,打完炮跟我說包了8 千元紅包│
│ │下午3時27分 │給老婆,一個紅包也沒給我,大過年來幹我,你家沒人可幹是不│
│ │ │是,你還活著干嘛還不去死,說的天花亂墜,我在美國每天求我│
│ │ │回來,給我錢,當我癌症躲起來去游山玩水,然后再來糾纏,又│
│ │ │再說給錢求原諒,以后每月都給你錢你存起來,然后又載我去打│
│ │ │炮,拿錢的時候,改口說我又不是他什麼人,不用錢的時候說我│
│ │ │是天使、老婆,什麼垃圾話都說,要錢的時候,說我是臭婊子還│
│ │ │以為自己是處女,不用錢的時候,說我打國際電話回來他付錢,│
│ │ │叫垃圾繳電話費的時候,改口說那以后都別再打了,人渣,快去│
│ │ │死,操你媽遇到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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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5 年11月5 日│這是個畜牲
│ │晚間9時23分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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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第2項(準文書)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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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