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591號
PCDV,107,司促,14591,2018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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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9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洪豐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叁萬捌仟貳佰陸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洪豐綿於民國92年08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下同)60,00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 元(註:雙
   方同意日後債權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
   ),自民國92年08月06日起至民國93年08月06日止按月清
   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 採固定計付,並約定
   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
   7 年05月23日止累計209,334 元未給付,其中62,037元為
   本金;147,213 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編號:( 001) 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洪豐綿於民國92年08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0
   元,約定分012 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
   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05月23日止累計106,19
   2 元未給付(其中28,323元為本金,77,869元為利息,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2) 所示之違約金
   。
(三)債務人洪豐綿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456319100
   7617200 ,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05月23日止累計522,735 元未
   給付,其中143,685 元為消費款;375,450 元為循環利息
   ;3,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 所示之
   利息。
(四)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
   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9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洪豐綿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62037 │     │5月24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洪豐綿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143685│     │5月24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2│新臺幣│洪豐綿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28323 │     │5月24日   │      │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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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