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069號
PCDV,106,訴,3069,2018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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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69號
原   告 傅羿樺
訴訟代理人 林俊峰律師
複 代理人 蕭烈華律師
被   告 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文程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余俊偉
被   告 立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方瑜
訴訟代理人 張嘉文
被   告 陳志賢
被   告 仲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方瑜
訴訟代理人 張嘉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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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