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小補字第87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吳庭安
楊弘儒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顯甫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434元,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
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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