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09號
原 告 趙玲葳
輔 佐 人 沈允文
被 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王聲威(局長)
訴訟代理人 黃仲平
謝潤曉
陳姿伶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5月17日辯論終
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