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家簡字,105年度,19號
TNDV,105,家簡,19,2017042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簡字第19號
原   告 賴丙榮 
訴訟代理人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被   告 李賴阿美
      陳賴秀玉
      賴秀雀 
      賴正義 
      賴馮金枝
      賴來福 
      陳賴來于
      賴瓊蘭 
      賴增仰 
      賴沅池 
      賴祐平 
      賴雅惠 
      賴惠敏 
      賴郭玉 
      賴水成 
      賴國憲 
      伍賴富美
      楊茂星 
      楊茂宗 
      楊茂成 
      楊玉水 
      楊進山 
      楊進順 
      周楊季月
      王楊秀菊
      楊秀里 
      王賴菊枝
      楊舒閔 
      楊麗慧 
      郭美秀即楊文雄之繼承人
      楊淳筑即楊文雄之繼承人
      楊竣欽即楊文雄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於民國106年7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彭振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揆滿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