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9548號
TCDV,103,司促,29548,2014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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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9548號
債 權 人 李敏龍 
債 務 人 賴芮屺 



債 務 人 趙承禧 



債 務 人 簡育象 

債 務 人 劉姿菁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
  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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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