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7589號
SLDV,103,司促,7589,2014051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75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瑀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家晨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磊原生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伍仟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瑀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磊原生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