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0年度,46號
KSDV,100,司執消債更,46,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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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福麟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𦠜松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
月20日所為之裁定,其附表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 依聲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予以更正。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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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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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469864 │30.42% │ 1977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118463 │ 7.67% │ 499 │
├──────────┼──────┼─────┼──────┤
│永豐商業銀行 │ 600180 │38.85% │ 2525 │
├──────────┼──────┼─────┼──────┤
│良京實業公司 │ 356164 │23.06% │ 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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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總額 │ 1,544,671 │每期金額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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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成數 │ 約30.3% │清償總額 │4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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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