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60332號
TYDV,96,促,60332,2007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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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60332號
債 權 人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聯一
非訟代理人 張育仁
債 務 人 徐珮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萬柒仟捌佰柒拾
  元,及其中壹拾柒萬零參佰柒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曉芳
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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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