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35號
KMDV,108,司促,1135,2019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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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35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映蓁 


債 務 人 李佳蓉 

      楊淳芝 

      楊量筌 

債 務 人 楊鈞兆 

法定代理人 李佳蓉 
一、債務人李佳蓉楊淳芝楊量筌楊鈞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於繼承自被繼承人楊肅榮之遺產範圍
  內,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叁拾叁萬叁仟玖佰貳
  拾肆元,及自民國95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12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
  狀及民事陳報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   日
             書 記 官 李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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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