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勞簡字,107年度,56號
TYEV,107,桃勞簡,56,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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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
原   告 陳政宗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複代理人  廖名祥律師
被   告 老地方小吃店

法定代理人 張光甫 

訴訟代理人 張峴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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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