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板小字第2289號
原 告 廖煌清
被 告 林立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8年7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叁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肆佰肆拾元,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駕駛AGD-5585號車,於107年11月21日 ,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與清水路處,撞擊原告所有之車 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 輛受損,經送廠修理,修理費用為37,594元(含工資9,000 元、零件28,594元)。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 告給付原告修復費用即37,59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 聯單及估價單等件影本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向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土城分局調閱本件交通事故調查卷宗核閱屬實。被告 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 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 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 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 6條定有明定。又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 價額,固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如 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查,依系爭車輛維修 清單上所載之維修項目,核與該車所受損部位相符,堪認上 開修復項目共計為37,594元(含工資9,000元、零件28,594 元),均屬必要修復費用無誤;又系爭車輛為104年12月出
廠(推定為12月15日),有公路監理電子閘門影本在卷可稽 ,至107年11月12日受損時,已使用2年10月又28日,依「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95條第8項規定,固定 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 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 之,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故以2年11月計,惟零件費用 28,594元,係以新品換舊品,揆諸前述,應予折舊。本院依 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即 系爭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五年,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是 以上開零件扣除折舊後,原告得請求之修車零件費為7,534 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元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原告另 支出修車工資9,000元,無折舊問題,是原告得向被告請求 之修車費用,共計16,534元(計算式:7,534元+9,000元= 16,534元),即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尚乏 依據,應予駁回。
五、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16,5 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5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七、本件係小額訴訟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 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元,由被告負擔440元,餘由 原告負擔。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436條之19第1項 、第79條、第436條之20,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謝淳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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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28,594×0.369=10,551第1年折舊後價值 28,594-10,551=18,043第2年折舊值 18,043×0.369=6,658第2年折舊後價值 18,043-6,658=11,385第3年折舊值 11,385×0.369×(11/12)=3,851第3年折舊後價值 11,385-3,851=7,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