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08年度,5號
PTEV,108,屏簡,5,2019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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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屏簡字第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芳惠 
      謝智翔 
      許駿文 
      蘇炳璁 


被   告 吳有成 

      吳有堂 
      吳秋月 


      吳秋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
其期日定本年108年9月30日下午3時0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
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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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