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3007號
TCDV,88,訴,3007,20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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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七號
  原   告  辛○○
         壬○○
         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 律師
  複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
  被   告  丁○○   
         癸○○   
         午○○   
         丑○○   
         甲○○   
         子○○   
         巳○○○  
         丙○○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寅○○   
         戊○○   
         未○○   
         亥 ○   
         戌○○   
  兼右十一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辰○○   
         乙○○   
         梁建銘   
         己○○   
         申○○   
         卯○○   
         酉○○    住台北縣樹林鎮○○里○○街三0巷二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系爭土地地上建物建造者及目前使用現況之附表(按鑑定圖所示位置及標示)。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洲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九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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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