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13號
原 告 今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其興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田崧甫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代 表 人 潘恆緒
訴訟代理人 戴 煦 律師
陳樹村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周南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補助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