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513號
KSBA,106,訴,513,2019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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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13號
原 告 今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其興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田崧甫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代 表 人 潘恆緒
訴訟代理人 戴 煦 律師
      陳樹村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周南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補助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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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今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