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828號
KSDV,108,補,828,2019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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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28號
原   告 陳世維 
兼法定代理 陳玉香 

原   告 陳錦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宗儀律師(法扶律師)
原告與被告三集餐飲有限公司許威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分別請求如附表「請求金額」
欄所示之金額,各應繳納如附表「應繳裁判費」欄所示金額。又
原告於起訴同時,另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08 年度救字第105 號
),如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
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之聲
請嗣經駁回確定,則原告應於裁定駁回確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附表:
┌──┬─────┬───────┬──────┬──────┐
│編號│原告姓名 │請求金額   │應徵裁判費 │應繳裁判費 │
│  │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陳世維  │6,132,652元  │61,786元  │61,786元  │
├──┼─────┼───────┼──────┼──────┤
│ 2│陳玉香  │1,000,000元  │10,900元  │10,900元  │
├──┼─────┼───────┼──────┼──────┤
│ 3│陳錦中  │1,000,000元  │10,900元  │10,900元  │
├──┼─────┼───────┼──────┼──────┤
│合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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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集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