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585號
KSDV,108,司促,13585,2019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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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58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侑成 
債 務 人 虹宇光學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𦂄家慶 
人         

債 務 人 紀淳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萬壹仟壹佰柒拾參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三點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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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虹宇光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