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施以強制戒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毒抗字,108年度,195號
TPHM,108,毒抗,195,2019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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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毒抗字第195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許日清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108年度毒聲字第250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裁定,
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1
1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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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