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石勝忠
被 告 王志勇
鄭裕民(百浥土木包工業負責人)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王志勇過失致死案件(107 年度交訴字第7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楊皓潔
法 官 陳碧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雅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