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2號
抗 告 人 姜汶秀
林裕豐
相 對 人 張月娥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本票裁定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8年5月
28日108年度司票字第291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相對人於原審聲請主張:其執有抗告人兩人共同所簽發如附 表編號1至4所示之本票4紙,及抗告人姜汶秀所簽發如附表 編號5至6所示之本票2紙。詎到期經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 提出本票6紙,聲請裁定就如附表所示之票面金額及依法定 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1.抗告人姜汶秀所借款項(票編001 、002)皆在票面到期日還款,相對人說本票遺失,找到再 還。我相信她。2.抗告人林裕豐及鄭來生2人分次歸還於民 國104年7月17日付清。簽收如附件。相對人說本票在陳主任 處,找到再還。我相信她。3.惲文華借款也分別按期105年2 月8日歸還,其中104年3月24日代轉新臺幣(下同)45,000 元相對人也有簽收。惲文華借款本票,相對人說本票在陳主 任處,找到再還。我相信她。4.抗告人姜汶秀所借款項票編 001,其中有50,000元是黃麗玲借款後來相對人要自己處理 黃麗玲本票,故歸還50,000元本票。如附件。5.抗告人姜汶 秀所借款項100,000元於105年3月1日還清,相對人說本票遺 失,找到再還。我相信她。6.105年8月6日相對人與簡璟勝 ,到我協會辦公處,言語恐嚇,我報警處理。因念其年老及 以前相助的份上,她被有心人利用了。我不提告。偵查期間 她沒有出現。直到偵查終結。簡璟勝又帶相對人到我夫婿辦 公處擾亂,致使夫妻失和,我已備案。7.我相信她,只是她 說本票遺失,歷經幾年,本以為已還清,卻被告知如此。特 於法定期間提起抗告等語,並提出手寫資料1份、照片2張、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份等為證。三、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 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 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 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 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最高法院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經查,縱抗告人所稱其等就上開本票所示債務已為清償等節 屬實,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依上開說明,應由抗告人另行 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 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 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 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 林恒祺
法 官 楊碧惠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為抗告。如再為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心瑜
附表本票:
┌─┬──────┬─────┬───────┬───────┬─────┬──┐
│編│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利率│
│號│ │ │ │ │ │ │
├─┼──────┼─────┼───────┼───────┼─────┼──┤
│1 │103年9月24日│250,000元 │103年11月25日 │103年11月25日 │TH0000000 │6% │
├─┼──────┼─────┼───────┼───────┼─────┼──┤
│2 │103年10月6日│200,000元 │103年12月6日 │103年12月6日 │THNo554064│6% │
├─┼──────┼─────┼───────┼───────┼─────┼──┤
│3 │103年11月8日│150,000元 │105年2月8日 │105年2月8日 │CHNo300582│6% │
├─┼──────┼─────┼───────┼───────┼─────┼──┤
│4 │104年2月7日 │100,000元 │104年7月16日 │104年7月16日 │TH0000000 │6% │
├─┼──────┼─────┼───────┼───────┼─────┼──┤
│5 │104年1月5日 │100,000元 │104年12月5日 │104年12月5日 │CHNo300584│6% │
├─┼──────┼─────┼───────┼───────┼─────┼──┤
│6 │104年1月26日│100,000元 │104年2月10日 │104年2月10日 │TH0000000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