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92號
TNDV,108,除,192,201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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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欣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有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7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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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4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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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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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欣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合作金庫府城分行│勤美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22日│ 141,750元│ NC0294668│
│ │司陳有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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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