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89號
TNDV,108,除,189,201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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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游謝來有
代 理 人 游皓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1張,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0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7年12月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 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 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0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7年12月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 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 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8年6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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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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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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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88470-3│1 │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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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