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78號
TNDV,108,除,178,2019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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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除字第178號
聲 請 人 王國進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9日所為之
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0021股票號碼應予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編號0021股票號碼應為「 76ND0292584-1-76ND0292585-3」,然誤寫為「76ND0292584 -1-76ND029585-3」,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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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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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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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292584-1~ │2 │2000 │
│ │ │76ND029258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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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