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226號
TNDV,108,消債更,226,2019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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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寀育即蔡惠玉

代 理 人 黃蘭英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榮成
附件:
㈠請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請補提出並須補 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㈡請說明自民國108年1月起迄今之每月薪資明細為何?並請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㈢請提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㈣請說明聲請人是否負擔母親扶養費?每月金額為何?若有, 請提出聲請人母親及其全部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戶籍資料( 記事欄勿省略),並說明聲請人母親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 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㈤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 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 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 函等)。
㈥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 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 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 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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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