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224號
TNDV,108,消債更,224,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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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品臻即陳雅惠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附件:
一、聲請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若有,請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二、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 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 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 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三、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或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 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
四、請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社會津貼、年金 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種類、期 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五、聲請人自陳現受雇於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 收入約為25,000元,請提出近期至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例 如薪資袋、薪水條等),以供認定聲請人上開之主張。



六、聲請人父親現年為57歲(50年7月生),母親現年58歲(50年6 月生),均尚未屆至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 請敘明該2人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需受聲請人扶養之情;另 請提出該2人之親屬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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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