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99號
聲 請 人 王萬益
相 對 人 賴福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為擔保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於民國107年8月28日為聲請人設定擔保債權總 金額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 債權確定期日:112年8月26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 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於①107年8月30日②107年11月15日③108年1月3日 與聲請人簽立借款契約,向聲請人借款①2,500,000元②500 ,000元③500,000元,借款期間①自107年8月30日起至107年 11月29日止②自107年11月15日起至108年2月14日止③自108 年1月3日起至108年4月2日止。詎相對人屆期未為清償,為 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 項權利證明書、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等件影本與不動產登 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業經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10日內,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 收受前開通知後具狀陳稱:聲請人係利用相對人老年智力退 化,謊騙相對人簽名,相對人實未取得聲請人交付之金錢, 而本件之抵押債權之存否,現正由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63 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審理中,聲請人於本件並未舉證證明抵 押債權存在,為此請求本院駁回本件聲請云云。惟抵押權人 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 本件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 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其清償期業已屆至, 本件聲請即應予准許。至於聲請人是否謊騙相對人簽立相關
契約,及簽約後是否確有受領金錢,事涉實體事項,需經訴 訟程序始可認定,非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 人如有所爭執,應於前述清償借款之訴訟中主張,以資解決 ,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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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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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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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臺南市北區實│臺南市北│3層樓房 │54│53│53│5.│16│平│鋼筋│15│平│全 部│
│ │5 │踐街35號 │區實踐段│鋼筋混凝│.3│.3│.3│77│6.│方│混凝│.0│方│ │
│ │ │ │8地號 │土造 │0 │0 │0 │ │67│公│土造│4 │公│ │
│ │ │ │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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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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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地│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頂│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突│下│ │ │建築│ │ │ │
│ │號│ │ │ │ │ │ │出│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物│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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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10│臺南市北區實│臺南市北│3層樓房 │51│50│50│5.│27│18│平│鋼筋│14│平│全 部│
│ │6 │踐街37號 │區實踐段│鋼筋混凝│.7│.7│.7│82│.8│6.│方│混凝│.6│方│ │
│ │ │ │8地號 │土造 │9 │3 │3 │ │3 │90│公│土造│8 │公│ │
│ │ │ │ │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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