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七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錦隆律師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六八八號),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乙○○、甲○○○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均併科罰金叁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與甲○○○係夫妻關係,均曾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因賭博案件,經本院判處 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確定,尚未執行(與本案無連續犯裁 判上一罪之關係),渠等在八十七年七月間某日起至同年十月間止,明知某不詳 姓名之成年人在台中縣豐原市以「大千公司」名義經營「六合彩」賭博,竟與該 名「六合彩」組頭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擔任該名組頭之「柱仔腳(台 語發音)」,在台中市○○街一O一號,提供六合彩俗稱「二星」、「三星」之 簽單,並以傳真(傳真機號碼:00-0000000)方式供不特定之人下注 簽賭財物,再將簽單收集交給該名組頭核對、會帳,以如附表所載之賭博方式牟 利。嗣因謝坤穎代綽號「阿丙」之朋友下注而積欠賭金十四萬九千一百元,綽號 「阿丙」者不知去向,謝坤穎無力代償,乃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向警方報案 ,因而查獲乙○○及甲○○○。
二、案經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甲○○○矢口否認右揭犯行,被告乙○○辯稱:其並未經營六 合彩云云;被告甲○○○辯稱:其僅有簽賭六合彩而已,並未經營六合彩,謝坤 穎是因為知道其簽賭比較便宜,才委託其代簽的云云。然查:右揭事實,迭據證 人謝坤穎於警訊及偵查中證述綦詳,並有台中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存款備忘錄影本 一份、謝坤穎與妻丙○○共同簽發面額十四萬九千一百元之本票影本一份附於偵 查卷可稽,即被告甲○○○於警訊及偵查中亦供稱謝坤穎所積欠之十四萬九千一 百元係六合彩賭債,謝坤穎均將賭金直接匯入其在台中市第一信用合作社開立之 帳戶內等語,足見證人謝坤穎之證述應屬真實可採。況謝坤穎與其妻丙○○共同 簽發之本票係由被告乙○○所持有,且由被告乙○○夥同甲○○○之兄游天德出 面催討,益徵被告乙○○亦有參與該六合彩賭博之經營。查被告二人所經營如附 表所示二星、三星之六合彩賭博,其中獎機率與簽賭者給付之簽賭金均不相當, 其等顯有營利之意圖。被告二人之所辯無非卸飾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其 等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二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意 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
博財物罪。被告二人與「大千公司」某不詳姓名之成年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二人所犯前開三罪,均各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 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而為,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 重其刑。又其等於當期六合彩開獎前之多次接續行為,均係當次意圖營利,供給 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與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一部行為。 而其等於每次開獎前之多次接續行為中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 聚眾賭博與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均係基於一賭博犯意之決定,達成其 等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其等一行為而觸犯前開三罪, 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情節較重之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 博罪。爰分別審酌被告二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等品性、生活狀況、本 件犯行之時間在八十七年間,而其等於八十八年五月間另涉六合彩賭博案件,業 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確定,有判決書一份及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顯然本件之犯行係在該確定案件查獲 之前,尚非在該確定案件查獲之後再犯,及其等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惠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 源 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 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罰金部分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提高十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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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俗 稱│賭 博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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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O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 │
│ │二 星 │兩個號碼,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 │
│ (一) │ │個獎號中之兩個,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新 │
│ │ │台幣(下同)七十七元,簽中者,由乙○○、林游 │
│ │ │秀連給付五千三百元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林 │
│ │ │進忠及甲○○○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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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O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 │
│ │ │三個號碼,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七 │
│ (二) │三 星 │個獎號中之三個或四個,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 │
│ │ │賭資七十元,簽中者,由乙○○、甲○○○給付五 │
│ │ │萬二千元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乙○○、林 │
│ │ │游秀連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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