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36號
聲 請 人 王培玲
代 理 人 張凱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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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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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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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84NX2850569 │1 │2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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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85NX3266189 │1 │43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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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86NX3819316 │1 │15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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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87NX4337819 │1 │185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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