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763號
TPDV,108,除,763,2019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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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63號
聲 請 人 苑志超(即梁培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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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7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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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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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1652 4 │1 │30 │ │
├──┼───────────────┼─────────────┼───┼────┼───┤
│0002│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39554 7 │1 │19 │ │
├──┼───────────────┼─────────────┼───┼────┼───┤
│0003│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70ND0111744-6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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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