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465號
TPDV,108,司促,9465,20190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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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4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法定代理人 James D. Bowen


代 理 人 朱百強律師、馮基源律師、羅子倫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陸萬玖仟伍佰捌拾伍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萬陸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七年六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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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