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274號
TPDV,108,司促,11274,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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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2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川上英樹(KAWAKAMI HIDEKI)發支付
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同 法第509條第1項後段,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川上英樹(KAWAKAMI HIDEKI)發支付命 令,經查債務人業於民國108年1月20日出境,有該內政部入 出境資料附卷可稽,須向國外送達之。是依上開規定,該支 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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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