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272號
TPDV,108,司促,11272,2019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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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2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衣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天澤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趙天澤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秀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趙天澤清償新臺幣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衣琳國際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肆萬伍仟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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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衣琳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琳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