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046號
TPDV,108,司促,11046,2019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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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明澄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聖中即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間聲請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第三人正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系爭債權轉讓予聲請人之債
  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相對人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獨資?合
  夥?)?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足資釋明其法定代理
  人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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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澄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