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8年度,135號
TPDV,108,司,135,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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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張寗  
代 理 人 陳士綱律師
      鄭皓軒律師
      許書豪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能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 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 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 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公 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立法增訂之理由為:「按公司因董事 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致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或董 事全體或大部分均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職權,甚或未遭假 處分之剩餘董事消極地不行使職權,致公司業務停頓,影響 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增訂本條,俾符實際。」,是公 司或法人臨時管理人之選任,係以保障公司或法人不因董事 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抑或全部董事均無法行使職權而有 遭受損害之虞所由設(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477號民事 裁判意旨參照)。次按公司法第208條之1所定選任臨時管理 人事件,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前項聲請,應 以書面表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 虞之事由,並釋明之,則為非訟事件法第183條第1項、第2 項所明定。又按董事任期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 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 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 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公司法第195條亦有明定。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緣聲請人與訴外人程正平為夫妻,相對人能源航運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能源公司)之前任董事長程正平於民國105年12 月27日死亡,繼承人共4人,分別為聲請人,及程正平於前 段婚姻所生子女即程大智程藍瑩程采禾。聲請人自100 年11月30日即擔任能源公司監察人至今,且對相對人能源公 司之營運狀況甚為熟稔,而聲請人個人即持有能源公司3,00 0,000股,加計King Rise公司(即香港商興威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興威公司)持股6,156,000股(能源公司之法人股東



,聲請人為負責人)、鑫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26,000股 (能源公司之法人股東,聲請人為臨時管理人),總計聲請 人可控制之能源公司持股已達49.6%,而程正平生前持有能 源公司3,617,700股(約17.6%),若程正平所持能源公司股 份可為聲請人共同行使(49.6% +17.6%=67.2%)或繼承( 49.6% +17.6%÷4=54%)時,聲請人則必可取得後續改選董 監事之多數席次,惟於程正平死亡後,程大智、程藍營、程 采禾遂於105年12月30日召開董事會,並改選程采禾為能源 公司之董事長,該3人篡謀能源公司之心,不言而喻。 ㈡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先後透過違法鉅額退職金之董事會 決議及董監事議案惡意流會等方式,以達持續霸佔並掏空能 源公司之目的,且在106年度能源公司已經決議發放股利, 渠等所把持之董事會至108年仍未予執行,有違法不執行股 東會決議之情:
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等人把持公司之2年中,能源公司 卻無法依照往例按時配息,如106年6月26日之股東會能源公 司已決議發放股息105年度之股息,發放方式比照104年度水 準,惟渠等所把持之董事會藉故百般推託而為決議除息基準 日,至今已108年仍未執行該決議,顯有違反公司法第193條 第1項董事會應執行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程正平去世後,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等人所召集之董事 會再無通知監察人(即聲請人)列席,因此察覺有異,多次 要求程藍瑩程采禾報告未果後,聲請人為確保公司治理之 適法性,於108年1月24日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調閱能源公司 之董事會議紀錄,赫然發現程采禾程藍瑩程大智竟於10 6年11月13日之董事會決議中(下稱系爭董事會決議),透 過輪流迴避實則互相串通之形式,做成日後能源公司若解除 程采禾程藍瑩之職務時,應支付其新臺幣(下同)60,000 ,000元及30,000,000元退職金之董事會決議,系爭董事會決 議除未通知能源公司監察人而有程序違法外,竟有高達 90,000 ,000元退職金應給付予程采禾程藍瑩,依常理論 之,任免經理人應是為考量公司利益,然依系爭決議內容觀 之,顯見渠等是為圖90,000,000元退職金而為,絲毫看不出 有為公司利益為適當考量,再以106年能源公司之財報草稿 ,顯示至1 06年12月31日止,能源公司現金僅有 153,890,000元,依此計算退職金之比例竟占公司現金將近 60%,對照近期張忠謀及4位高階經理人之退休金,僅佔台積 電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0.0002%以觀,台積電公司核發退休 金並不影響公司之營運,而程采禾程藍瑩程大智所為卻 反其道而行,該90,0 00,000元退職金之支應將嚴重影響能



源公司之營運,甚至有現金週轉不靈之破產危機。 ③綜此,能源公司之股東顯受有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㈢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之董事任職期間於106年12月4日屆 滿後,本應依法重新改選董事,惟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 為繼續把持能源公司之董事會,以不進行遺產分割(包含能 源公司持股)、亦不共同行使股份之方式,拒絕將程正平之 股份予以出席,致107年6月28日、107年8月13日之股東會中 ,關於改選董監事議案皆未達法定出席門檻而無法議決,遂 達程藍瑩程采禾繼續把持能源公司經營權之目的。聲請人 已發函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請求限期改選董事,經臺北市政府 以府產業商字第10848846400號函命能源公司限期為之,如 於108年7月29日後仍未改選董事者,當然解任;聲請人已於 108年6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決議對渠等提出民事損害賠 償之訴追外,為積極維護能源公司及其股東之權益,聲請人 亦於召集事由中載明本次股東會將進行董監改選,惟程藍瑩 等人仍拒絕出席本次臨時股東會,終至董監事尚無法進行改 選。
㈣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50號裁定意旨,聲請人 為相對人能源公司之股東,自屬利害關係人,相對人能源公 司之全體董監事於108年7月29日起當然解任後,相對人能源 公司無法組成董事會,導致目前相對人能源公司業務因無董 事會而之運作停頓、諸如對外簽約、對內簽核皆無法順利運 行而嚴重影響相對人股東權益,又相對人能源公司自63年設 立登記以來,於航運界已服務40餘年,現為臺灣中油公司進 行成品油之環島運輸業務,倘因相對人業務停擺,則相關國 內成品油之運輸頓生波瀾,國內經濟秩序亦受影響,亟有需 臨時管理人暫為管理之急迫必要,況能源公司與前任董事程 藍瑩程采禾程大智間仍有刑事等案件繫屬中,若無適宜 之臨時管理人及時協助相對人訴追,以保全相對人公司資產 ,則前任董事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不僅可脫免刑罰,甚 至無法追討渠等之不法利得,影響相對人權益甚鉅,是自有 選任臨時管理人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又聲請人為相對人能源 公司之股東,又係程正平之配偶,自100年11月30日起即擔 任監察人至今,監督相對人公司業務之執行,對於相對人公 司之業務、財務狀況通盤了解,且聲請人本身亦有經營、治 理公司之經驗,自有能力得處理相對人事務。爰依公司法第 208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選任聲請人為相對人之臨時管理 人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為相對人監察人,且為相對人股東,持有股數 為3,000,000股,有相對人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憑(見本



院卷第21-24頁),足認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利害關係人。聲 請人雖指稱程藍瑩程采禾程大智等人把持之董事會有未 依照往例按時配息,其中相對人股東會於106年6月26日已決 議比照104年度水準發放股息105年度之股息,卻拒不執行, 有違反公司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以及程藍瑩程采禾及程 大智等人把持之董事會,於106年11月13日違法做成日後能 源公司若解除程采禾程藍瑩之職務時,應支付其60,000,0 00元及30,000,000元退職金之董事會決議等,有損害相對人 之虞云云,然縱有其情,核均非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立 法意旨所稱「公司因董事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致董事會 無法召開行使職權;或董事全體或大部分均遭法院假處分不 能行使職權,甚或未遭假處分之剩餘董事消極地不行使職權 ,致公司業務停頓,影響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等得聲 請派臨時管理人之情形,顯不符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之 要件。至於聲請人另稱:相對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於106年12 月4日任期屆滿後,經臺北市政府命限期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若相對人屆期仍未改選,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於108年7月 29日當然解任等情,固亦據提出臺北市政府108年4月23日府 產業商字第10848846400號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75-76頁 ),惟依前揭函文,主管機關已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通知 定期改選,茲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尚未屆滿,相對人目前仍非 無董事組成董事會以行使職權之狀態,核亦不符公司法第20 8條之1第1項所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之要件。 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選任相對人之臨時管理人,於法不合 ,難認有據,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郭書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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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能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源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威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