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消債核字,106年度,7373號
TPDV,106,司消債核,7373,20190710,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消債核字第737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江嘉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於民國一
百零六年十月二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關於「江嘉清」之記載,應更正為「江嘉凊」。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