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625號
TPDV,105,重訴,625,20190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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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25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林展義律師
參 加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卿
訴訟代理人 江慶翊
      吳佑霖
被   告 何薇玲

      創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石克強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郭瓔滿律師
複 代理人 羅元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肆拾柒萬柒仟壹佰陸拾玖元。
理 由
一、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第一審裁判費,應按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以下規定 計算及徵收。裁判費之繳納為訴訟合法要件,法院於審理中 本應依職權調查,故關於裁判費之繳納是否已足,應於訴訟 中依職權審認,倘有未足,即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命其補正。又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 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 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 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 項、第77條之2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預備之訴,係以先位之訴無理由時,請 求法院就備位之訴為判決所合併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應 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抗字第223 號



裁定意旨參照)。
二、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與第三人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脫免責任 財產,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或主張債務人與第三 人詐害其債權,提起撤銷法律行為之訴者,其起訴之經濟目 的,均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原則上均應以債權人主張之 債權額,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然倘為確認、撤銷訴訟標的 之法律關係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應以該法 律關係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最高法院97年度第1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99年度台抗字第222 號、106 年度台抗 字第427 號裁定類此論旨)。
三、本件原告提起先、備位訴訟,先位之訴聲明:(一)確認被 告何薇玲石克強間就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不動產(下合 稱系爭不動產),於民國104 年5 月13日所為贈與契約(下 稱系爭贈與契約)、同日以夫妻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物 權行為(下稱系爭贈與移轉行為;單指登記稱系爭贈與移轉 登記);暨被告石克強創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下稱創 一公司)就系爭不動產,於同年11月10日所為信託契約(下 稱系爭信託契約)、同年月12日以信託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 物權行為(下稱系爭信託移轉行為;單指登記稱系爭信託移 轉登記)均不存在。(二)被告石克強、創一公司應分別塗 銷系爭贈與移轉登記、系爭信託移轉登記。備位之訴聲明: (一)被告何薇玲石克強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系爭贈與契 約、贈與移轉行為;暨被告石克強、創一公司間就系爭不動 產所為系爭信託契約、系爭信託移轉行為,應予撤銷。(二 )被告石克強、創一公司應分別塗銷系爭贈與移轉登記、系 爭信託移轉登記等語。
四、經核,原告提起本件先、備位訴訟,訴之經濟目的均係回復 系爭不動產為原告何薇玲所有,使其主張對原告何薇玲之債 權額新臺幣(下同)4 億1,956 萬元得獲清償。而關於系爭 不動產之交易價額,其中附表二所示不動產,於起訴前、後 之104 年11月12日、106 年4 月18日,市價依序約為1 億6, 240 萬8,170 元、1 億5,752 萬2,210 元;附表三所示不動 產,於起訴前後之104 年11月12日、106 年4 月18日,市價 則依序約為3 億9,824 萬9,430 元、3 億8,695 萬5,600 元 ,總計價值顯逾前開債權金額,有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00000000A 、00000000A 估價報告書可參。是依首 開說明,原告所提先、備位訴訟,均應以原告主張之債權額 4 億1,956 萬元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並擇一認定本件訴訟之 訴訟標的之價額。至於,系爭不動產雖分別設定最高限額抵 押權於第三人,惟不影響不動產原來價值之計算,併此指明



(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聲字第1004號裁定意旨參照)。五、本件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35 萬2,612 元,原告於第一審程 序中僅繳納287 萬5,443 元,未足47萬7,169 元【計算式: 3,352,612 -2,875,443 =477,169 】,茲命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後10日內補繳47萬7,169 元。
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劉庭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涵文
附表一:
(一)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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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地坐落 │地目│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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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區○○段○○段000 地號 │建 │3,340 │1 萬分之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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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物部分:
┌──┬─────────┬───────┬──┬─────────┬───────┐
│編號│建號 │建物門牌 │層次│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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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臺北市松山區延│4 層│層次面積:94.07 │全部 │
│ │三小段357 建號 │吉街30巷3 號之│ │總面積:94.07 │ │
│ │ │1 四樓 │ ├─────────┤ │
│ │ │ │ │附屬建物面積: │ │
│ │ │ │ │陽台:1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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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同小段403 建號,面積210.6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 萬分之787 │
└─────────────────────────────────────────┘
附表二:
(一)土地部分:
┌──┬─────────────────┬──┬─────────┬───────┐
│編號│土地坐落 │地目│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




│1 │臺北市○○區○○段○○段0 地號 │建 │5,110 │1 萬分之190 │
└──┴─────────────────┴──┴─────────┴───────┘
(二)建物部分:
┌──┬─────────┬───────┬──┬─────────┬───────┐
│編號│建號 │建物門牌 │層次│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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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臺北市信義區松│13層│層次面積: │全部 │
│ │五小段134 建號 │平路135 號13樓│14層│13層:111.79 │ │
│ │ │之1 │15層│14層:68.79 │ │
│ │ │ │ │15層:58.62 │ │
│ │ │ │ │總面積:239.20 │ │
│ │ │ │ │附屬建物面積: │ │
│ │ │ │ │陽台:68.46 │ │
├──┴─────────┴───────┴──┴─────────┴───────┤
│共有部分:同小段186 建號,面積5,068.8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 萬分之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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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臺北市信義區松│地下│層次面積:4,158.59│112 分之2 │
│ │五小段185 建號 │平路135 號房屋│二層│總面積:4,158.59 │ │
│ │ │地下二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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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一)土地部分:
┌──┬─────────────────┬──┬─────────┬───────┐
│編號│土地坐落 │地目│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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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區○○段○○段000 地號 │建 │1,452 │10萬分之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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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區○○段○○段000 地號 │建 │116 │10萬分之3,812 │
└──┴─────────────────┴──┴─────────┴───────┘
(二)建物部分:
┌──┬─────────┬───────┬──┬─────────┬───────┐
│編號│建號 │建物門牌 │層次│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
│1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臺北市大安區敦│17層│層次面積:292.35 │全部 │
│ │二小段5455建號 │化南路1 段235 │ │總面積:292.35 │ │
│ │ │號17樓 │ │附屬建物面積: │ │
│ │ │ │ │陽台:18.41 │ │
│ │ │ │ │雨遮: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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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①同小段5477建號,面積2,156.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萬分之3,813 │




│ ②同小段5478建號,面積1,638.7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萬分之6,285 │
│ ③同小段5479建號,面積219.1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萬分之4,458 │
│ ④同小段5481建號,面積3,293.6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共75分之3 (含停車位編號│
│ 13號、14號、50號,權利範圍各為75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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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