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自字,107年度,67號
TPDM,107,自,67,201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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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 年度自字第67號
自 訴 人 李 戡

自訴代理人 楊宗儒律師
      黃詠劭律師
被   告 程子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程子立共同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程子立與李文係夫妻關係,李文與李戡則為同父異母之姐弟 關係,詎李文與李戡因於本院家事庭審理中之訴訟產生糾紛 ,李文對此心生不滿,詎程子立與李文竟共同基於公然侮辱 之犯意聯絡(李文就本案所涉公然侮辱犯行現於本院107 年 度自字第92號案件審理中),於民國107 年6 月30日前某不 詳時間,由李文以中英文夾雜之方式口述如附表所示內容包 含「無耻(應為「恥」之異體字,然為衷於原意以下均以原 文內容記載)之人」、「小屁孩」、「謊話連天」、「可耻 」等足以貶損李戡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文字之文章,旋由 程子立以紙筆代為紀錄,並將文章內英文俚語部分翻譯為中 文,再將該文章潤飾及校對後交還李文。嗣李文於107 年6 月30日晚間某時許,於臺灣地區某不詳地點,利用網際網路 登入其在社群網站Facebook申設之個人網頁,在該個人網頁 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共見之「塗鴉牆」內,以「李文」之 名義刊登如附表所示之文章,以此方式辱罵李戡。嗣經李戡 瀏覽上開Facebook網頁後,始悉上情。二、案經李戡提起自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 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 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 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



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亦有明文。本判決以下 引用各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自訴代理人、被告 程子立就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有意見(見本院107 年度自字第 67號卷,以下簡稱本院卷,第152 至153 頁),經審酌各該 相關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依前揭 法條意旨,均得作為本件證據。
二、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 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 ,均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公然侮辱之犯行,其辯稱:附表所示之文 章是由李文所寫,因為李文的中文不太好,所以一開始都是 以部分中文、部分英文之方式口述,然後由伊以紙筆紀錄下 ,再由伊去找文章中與英文相對應的中文俚語,並且伊有檢 查這篇文章內容是否通順,且檢查字有沒有錯誤,伊在校對 附表這篇文章時,其上應該已經有寫了「無耻之人」、「小 屁孩」、「謊話連天」、「可耻」這些字眼,但這些字眼並 非是由伊所撰寫,伊只是將之紀錄下來。另上開字句也有前 提條件,例如「謊話連天」是指沒有控制好他兒子的謊言, 「無恥之人」前面也有寫天底下沒有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 ,是自訴人將文章斷章取義。況且刑法第311 條有明確記載 可受公評之事可以有適當的評論等語(見本院卷第150 至15 3 頁、第220 至223 頁)。經查:
㈠、被告確有如事實欄所示於其配偶李文以部分中文、部分英文 口述如附表所示之文章後,旋由被告以紙筆紀錄,並將該文 章中英文俚語部分翻譯為中文,再將全文潤飾並校對,嗣交 由其配偶李文於事實欄所示時間張貼於可供不特定多數人閱 覽之Facebook個人頁面中此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承 :附表所示的文章是李文所撰寫,不是伊所寫,李文一開始 口述這篇文章時有英文、也有中文,伊看到李文用英文寫的 俚語便去找相對應的中文俚語,伊也會看文章是否通順,用 字有無錯誤,經過伊修改後李文才將附表所示文章刊登等語 (見本院卷第151 至152 頁、第221 至223 頁),另有如附 表所示文章之Facebook翻拍照片(見本院卷第19、117 頁) 及Facebook公開狀態照片(見本院卷第115 至117 頁)為證 ,足認上情應與事實相符而足堪採信。
㈡、至被告主觀上與其配偶李文就事實欄所示公然侮辱犯行有犯 意聯絡、行為分擔此節,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陳稱:伊在 幫伊太太紀錄如附表所示的文章時,當時應該已經存有「無



耻之人」、「小屁孩」、「謊話連天」、「可耻」這些字眼 等語(見本院卷第222 頁),是由此可知被告紀錄其配偶李 文口述如附表所示文章之內容時,已明確看見上開不雅文字 ,然被告仍將上開文字紀錄、並將全文中之英文俚語翻譯為 中文,且潤稿、校對後,交由被告之配偶等情,應可認定。 另佐以被告於本院107 年度自字第49號妨害名譽一案中對本 案自訴人另提出自訴,且被告以自訴狀陳稱:「自訴人配偶 李文對被告李戡等人在法院『確認李文與李敖親子關係存在 』事件,故意玩法抗告,忿忿不平;自訴人亦覺如此弄法手 段,實在令人搖頭。李文氣憤地說要把父親過世以來,所受 的委屈及心裡的感受,公開挑明給『那孤寡一家子』知道。 自訴人即將李文向自訴人說的感受寫下(李文寫中文的水平 有限),隨筆紀錄為:〈面子是留給有裡子的─致那孤寡一 家子〉。李文即在107 年6 月30日夜間即併貼在在其臉書貼 文〈李博士每日英文俚語〉"lacking fitness(應為「fine sse 」之誤繕)─缺乏優雅風範和策略技巧" 內容中。」等 語(見本院卷第126 頁),依被告於上開書狀中自承其配偶 李文已明確告知欲將其心理感受撰寫為文,並將該文公開於 眾之意圖,且被告亦與其配偶就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所為行 為同感不滿。而在此情形下,被告亦協助其配偶李文將其所 撰寫包含上開不雅文字之文章紀錄、翻譯、潤稿、校對,則 被告主觀上對於其配偶李文以「無耻之人」、「小屁孩」、 「謊話連天」、「可耻」等語侮辱自訴人之犯行自有犯意聯 絡、行為分擔。
㈢、被告又辯稱:上開「無耻之人」、「小屁孩」、「謊話連天 」、「可耻」均有前提條件,是自訴人將該文章斷張取義等 語已如前述。然依據附表所示該文章有關「謊話連天」之前 後全文為:「…“王拖延”連老爸的面子都做的极(應為「 極」之簡體字)其難看;沒有體面的骨灰安放處、沒有自發 像樣的紀念活動、沒有對深愛粉絲的活動字句交待、沒有保 護老爸的大陸的名譽權,沒有控制好她的兒子的謊話連天, 沒有控制好老爸專屬律師的藐視法庭…」等語,至「無耻之 人」、「小屁孩」、「可耻」部分,其前後全文則為:「… 毫無任何積極作為于(應為「於」之誤繕)爸爸未完的志業 ;鬼隱、無聲無息、俗不可耐、忘了該有的傳承使命、沒有 任何的經營能力和作為、儼然把大師如此遺忘了、但可耻的 他們還在享受花費大師辛勤勞動付出掙來的每一分不容易的 血汗錢…天底下沒有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之人、除非他們就 是無耻之人。李戡小屁孩”、不是要立身行道、揚名于( 應為「於」之誤繕)天下、以顯親嗎?我看你們絕不是這塊



料,…」,此有被告配偶李文之Facebook網頁畫面翻拍畫面 為證(見本院卷第19、117 頁)。質以上開文章內容直指自 訴人「謊話連天」,然該文全篇內容卻未說明自訴人就何事 項為不實陳述,是該部分應屬對自訴人抽象之謾罵,而屬侮 辱範疇;旋又指謫自訴人未傳承自訴人父親志業,並以「可 耻的他們」直指自訴人及其家人,更於貶抑自訴人徒享自訴 人父親之辛勞成果卻不盡義務後,進一步呼應前段文句內容 直指自訴人為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的「無恥之人」,旋以自 訴人之名與「小屁孩」一同併列,以此方式貶抑自訴人為「 小屁孩」。依附表所示全文之前後文義觀之,上開文章內容 中「無耻之人」、「小屁孩」、「謊話連天」、「可耻」等 字句均係直指自訴人而來,自無遭自訴人斷章取義之情形, 是被告前揭所辯應不足採信。
㈣、至被告雖又辯稱:刑法第311 條有明確記載可受公評之事可 以有適當的評論等語已如前述,惟按刑法第311 條係關於事 實之「意見表達」或「評論」,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 由。而刑法第309 條所稱「侮辱」者,係以言語、舉動或其 他方式,對人為抽象的、籠統性侮弄辱罵而言,至同法第 310 條稱「誹謗」者,則係以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 名譽之事而言,二者應有所分別。是以刑法第311 條針對誹 謗行為,雖定有不罰事由,然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餘 地(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31 16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且刑法第27章之「妨害名譽」罪章,依保護人格法益之層次 與內容上之不同,本即訂有不同之行為規範,刑法第309 條 所稱「侮辱」者,係以言語或舉動相侵謾、眥罵而言,同法 第310 條稱「誹謗」者,則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 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若侮辱則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 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刑法第309 條立法理由參照) 。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者,不罰,刑法第311 條第3 款固有明文,然此係針對誹謗 行為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 由(司法院釋字第509 號解釋理由書意旨)。準此,刑法針 對誹謗行為,雖定有第310 條第3 項及第311 條之不罰事由 ,然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餘地。易言之,公然侮辱之 言語,實無所謂真實證明或公正評論可言。被告與其配偶於 前揭時地以「無耻之人」、「小屁孩」、「謊話連天」(此 部分屬抽象謾罵之理由詳見貳、一、㈢所示)、「可耻」等 用語辱罵自訴人,顯非指摘、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而 係情緒化之謾罵字眼,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 ,含有輕蔑、貶損其社會評價之意,所為顯構成公然侮辱,



依上開說明,自無主張刑法第311 條善意阻卻違法之可言。 再被告與其配偶攻詰自訴人之前揭言詞,顯係其為宣洩情緒 、謾罵之言詞,並無法達到雙方理性溝通意見,復無助於事 實真理發現或達到監督各種社會活動之功能,縱被告能因此 宣洩抒發情緒,實現自我,惟此種言論既屬空泛攻詰性言詞 ,該言論之表見自由在與他人名譽或人格尊嚴等發生權利衝 突競合時,並無應受特別保護的優越性。更遑論如附表所示 之文章內容縱不使用「無耻之人」、「小屁孩」、「謊話連 天」、「可耻」等不雅文字,仍完全無損其文章內容本欲表 達之意思,由此足見上開不雅文字對於理性溝通而言全無助 益,是被告上開所辯應屬卸責之語而無足採信。㈤、綜上,被告前開所辯均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如事 實欄所示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被告與 其配偶李文就事實欄所示犯行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應論以共同正犯。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自 訴人屬姻親關係,遇有紛爭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 與其配偶共同以前揭不雅文字張貼於被告配偶之Facebook個 人頁面,以此方式侮辱自訴人,致自訴人受有人格、名譽及 社會評價減損之損害,是被告所為誠屬非是,又被告雖於本 院審理中表達與自訴人和解之意願,然最終未能達成和解, 兼衡被告之犯案動機、手段、造成自訴人所受名譽損害之程 度及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另佐以被告自陳:伊教育程度為 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富裕(見本院卷第226 頁)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09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附錄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被告配偶李文於107 年6 月30日在FACEBOOK社群網站所刊登之文章(以下全│
│文逐字並依原文格式照引) │
├─────────────────────────────────┤
│《李博士每日英文俚語》“lacking finesse — 缺乏優雅風範和策略技 │
│巧。“最近老爸的一堆遺產/ 親子鑑定的爛攤子我的好好先生的台商老公 │
│都看不下去了,今天的俚語是跟他有關係,我的中文水平沒有太好,以 │
│下是他寫的: │
│《面子是留給有裡子的》_ 致那孤寡一家子老爸走了、“王拖延”連老爸的│
│面子都做的极其難看;沒有體面的骨灰安放處、沒有自發像樣的紀念活 │
│動、沒有對深愛粉絲的活動字句交待、沒有保護老爸的大陸的名譽權, │
│沒有控制好她的兒子的謊話連天,沒有控制好老爸專屬律師的藐視法庭 │
│的各種小動作,沒有任何的大師傳承舉動....還僅停留在原“小太太家庭主│
│婦、留學生”角色、毫無任何積極作為于爸爸未完的志業;鬼隱、無聲無 │
│息、俗不可耐、忘了該有的傳承使命、沒有任何的經營能力和作為、儼 │
│然把大師如此遺忘了、但可耻的他們還在享受花費大師辛勤勞動付出掙 │
│來的每一分不容易的血汗錢....天底下沒有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之人、除 │
│非他們就是無耻之人。李戡小屁孩”、不是要立身行道、揚名于天下、以│
│顯親嗎?我看你們絕不是這塊料、若真不知如何作為的話、不如以爸爸 │
│之英名幾全捐愛心慈善、保全個爸爸美名、也好告慰一代大師在天之偉 │
│靈!記得“面子只給有裡子的”、你們沒有裡子就好好的把裡子修好、爸爸│
│的面子保不了你們的裡子、你們將爸爸的裡子浪費光了、也就是將爸爸 │
│美名“面子”毀了;你們的面子本來目前就沒有裡子、沒那么重要也沒人 │
│在意、也希望你們靠自己裡子有了換點面子;但爸爸在活的日子裡從來沒 │
│有感受過、也不可能感覺到你們的裡子、至少我是在他有生之年有曾讓 │
│他和奶奶榮耀顯親過的李家三代第一個博士,第一個讓爸爸抱過孫子的 │
│女兒,第一個住過老爸出牢以後買的第一套(還有他親自替我設計的房 │
│間),第一個老爸寫給兒女的書,第一個為老爸打維權官司(大陸維權 │
女皇)....不需和我争辯、成敗命运早就使然、我永遠是先來的、你們絕 │
│對是後到的。記得“沒有裡子就沒有面子”、你們好自為之吧! │
│**“dripping in finesse — 滿身滴下來的信心”(ME!)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oLEjrDog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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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