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貸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440號
TCDV,108,訴,1440,2019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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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44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訴訟代理人 張誌耕 
被   告 劉峯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玖拾捌萬捌仟參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零陸佰零壹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原告起訴狀原第3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嗣於民 國108年7月5日言詞辯論期日不再主張上開聲明(見本院卷 第90頁),核屬減縮訴之聲明,與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 但書第3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依同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106年10月23日向原告借款(1)新臺幣(下 同)19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6年10月27日起算為期10年 ,每月應給付利息及攤還部分本金,借款利息依原告月定儲 利率指數加碼週年利率1.23%計息;(2)借款70萬元,約定借 款期間自106年10月27日起算為期20年,每月應給付利息及 攤還部分本金,借款利息依原告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週年利 率1.23 %計息;(3)借款105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6年10 月27日起算為期10年,每月應給付利息及攤還部分本金,借 款利息依原告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週年利率2.83%計息;( 4)借款13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6年10月27日起算為期20 年,每月應給付利息及攤還部分本金,借款利息依原告月定 儲利率指數加碼週年利率1.23%計息。被告就上開各筆借款 ,倘未按期清償,即喪失期限之利益;除應給付上述利息外 ,逾期6個月以內者,並應給付按前揭利率之10%;逾期超過 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借款(3)、(4)部



分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被告 借款後,自108年2月27日起未依約攤還本息,上揭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原告現行月定儲利率指數為1.06%,故被告尚有 如附表編號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爰依消費借 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所示。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有借據、約定書各4份、存款交易明細1 份、交易明細查詢4份、原告放款利率查詢資料2份在卷可 憑(見本院卷第19至63頁);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 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 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 被告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原告主張之上情為真實。(二)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返還之契約;又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 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 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向原告借貸如前所述之款項 ,未依約繳納本息,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迄 今尚有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從而, 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金 額及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 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劉奐忱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潘瑜甄
附表:
┌─┬─────┬─────┬─────┬─────────────┬──────────────────────┐
│編│原借款本金│ 借款 │ 現欠本金 │ 利 息 │ 違 約 金 │
│號│ │ 起迄日 │ │ │ │
├─┼─────┼─────┼─────┼─────────────┼──────────────────────┤




│1 │190,000 │106.10.27 │167,108 │自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8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含 │
│ │ │ ~ │ │,按週年利率2.29%計算。 │)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
│ │ │116.10.27 │ │ │分,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
├─┼─────┼─────┼─────┼─────────────┼──────────────────────┤
│2 │7,000,000 │106.10.27 │662,643 │自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8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含 │
│ │ │ ~ │ │,按週年利率2.29%計算。 │)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
│ │ │126.10.27 │ │ │分,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
├─┼─────┼─────┼─────┼─────────────┼──────────────────────┤
│3 │1,050,000 │106.10.27 │932,424 │自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8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含 │
│ │ │ ~ │ │,按週年利率3.89%計算。 │)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
│ │ │116.10.27 │ │ │9個月(含)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
├─┼─────┼─────┼─────┼─────────────┼──────────────────────┤
│4 │1,300,000 │106.10.27 │1,226,199 │自108年3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含 │
│ │ │ ~ │ │,按週年利率2.29%計算。 │)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
│ │ │126.10.27 │ │ │9個月(含)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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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