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8年度,228號
TCDV,108,聲,228,2019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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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楊東波 



      楊子杰 

      湯子晴 

      楊硯鈞 
上四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段瑋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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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95號民事事件(穆股)          │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5月7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 │
│     光碟。                        │
│聲請理由:                           │
│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 │
│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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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228號):            │
│應予准許。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
│               法 官  楊忠城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
│附註: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
│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本裁定不得抗告。                        │
│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
│               書記官  陳怡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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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228號):
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附註: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
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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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