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4923號
TCDV,108,司票,4923,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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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92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文麟郭燕琴周柏宇即和誠企業社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周文麟周柏宇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載,請查
  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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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