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84號
TCDV,108,司拍,284,2019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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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8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楊志隆 
相 對 人 丁江水 

債 務 人 丁信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87年2月10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1,98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8,73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 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 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 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33年9月25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 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 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 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 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丁信達,債務額比例: 全部。
債務人丁信達於⑴民國(下同)100年6月21日⑵103年9月30日 ⑶106年7月26日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1,300,000⑵6,550,0 00元⑶2,200,000元,清償日為⑴120年6月21日⑵123年9月3 0日⑶126年7月26日,⑴⑵⑶均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 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 。詎債務人⑴⑵自108年3月30日⑶自108年3月26日即未繳納 本息,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847,577元⑵5,420,236 元⑶2,042,717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⑷另債務 人於民國102年1月間向聲請人請領信用卡,迄今尚欠消費款 31,460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抵押權變更契約書及其 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 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貸放明細歸戶、信用卡帳務資料等 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 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 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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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平方公尺│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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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 西區 │ 土庫 │ │ 73-20 │ 71 │ 46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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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市│ 西區 │ 土庫 │ │ 76-1 │ 143 │ 46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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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中市│ 西區 │ 土庫 │ │ 87 │ 79 │ 全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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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合 計 │途 │ 範 圍 │
├─┼──┼───────┼────────┼───────┼──────┼────┤
│1│4143│臺中市西區土庫│住家用、 │一層:44.94 │ │ 46之1 │
│ │ │段73-2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二層:58.29 │ │ │
│ │ ├───────┤4層 │三層:52.91 │ │ │
│ │ │臺中市西區五權│ │四層:52.91 │ │ │
│ │ │五街246巷13-1│ │騎樓:11.50 │ │ │
│ │ │號 │ │合計:220.55 │ │ │
│ ├──┴───────┴────────┴───────┴──────┴────┤
│ │共有部分:土庫段4142建號,面積:761.5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5 │
├─┼──┬───────┬────────┬───────┬──────┬────┤
│2│4145│臺中市西區土庫│住家用、 │一層:50.71 │陽台:12.38 │ 全 部 │
│ │ │段87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二層:49.70 │平台:1.03 │ │
│ │ ├───────┤3層 │三層:49.70 │屋頂突出物:│ │
│ │ │臺中市西區五權│ │合計:150.11 │7.89 │ │
│ │ │五街246巷15弄 │ │ │ │ │
│ │ │3號 │ │ │ │ │
│ ├──┴───────┴────────┴───────┴──────┴────┤
│ │共有部分:土庫段4142建號,面積:761.5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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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