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0609號
TCDV,108,司促,20609,2019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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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609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代 理 人 沈士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宇翔劉朝榮黃麗鳳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黃」麗鳳或「黄」麗鳳?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劉宇翔劉朝榮黃麗鳳之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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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