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0125號
TCDV,108,司促,20125,201907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125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彥君即璦麗莎騏美妍坊即璦麗美妍坊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營業人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
   正,並補其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1/1頁


參考資料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