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752號
TCDV,108,司促,19752,2019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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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752號
債 權 人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翼德家電企業有限公司劉進富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訴訟標的金額169,420「萬」元是否有誤載,請查明
   更正。
  ㈡陳報債務人已清償金額為何。
  ㈢確認劉進富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及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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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翼德家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