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159號
TCDV,108,司促,19159,201907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59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太平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章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金生林湧珄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為何,並更正請求金額中關於違
  約金之部分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