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33號
債 權 人 統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杰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方程圓鼎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黃時敏為債務人方程圓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
人之釋明資料(如:公所備查函)。
㈡提出債務人積欠108年4月份服務費、電話費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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