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128號
TCDV,108,司促,19128,2019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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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28號
債 權 人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霖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慶興業有限公司趙偉閔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執行職務之侵權行為之釋明文件。
  ㈡確認對債務人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㈢請陳明包底不足額之計算方式。又債權人依侵權行為對債
   務人請求賠償,請釋明損害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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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慶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