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8888號
TCDV,108,司促,18888,2019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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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8888號
債 權 人 劉哲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宇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依台端聲請狀請求標的欄內「…按日加計30元之延滯違約
   金」所載,與後附借款契約書第六條所示「…延遲利息為
   30元」不符,應具狀更正為「延遲利息」,並提出更正後
   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㈡請提出債務人鄭宇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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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