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8351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麥克鴻業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謝佳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麥克鴻業有限公司后里分公
司業於民國108年5月24日經准予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
,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
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
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暨該公
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
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
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
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請提出債務人謝佳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
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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